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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欠美稅局一分稅 多倫多男子緣何被罰1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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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多倫多男子戴維斯(Donald Dewees)得向美國國稅局(IRS)繳納165,000多加元的罰金。原因是,他沒有在美國及時填表報稅。

現年76歲的戴維斯,雖然自1971年以來一直居住在多倫多,在加拿大開展諮詢業務,按時在加拿大繳稅,但他沒有加入加拿大國籍,一直是美國公民。作為美國公民,依據美國法律,他有義務填表報稅。

居加美國公民應如何報稅?

戴維斯的律師費根鮑姆(Mark Feigenbaum)對global news表示,那是「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則」。他說,他每年要為約100名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原因都是他們不知道那一規則。

自2009年起,戴維斯開始在美國報稅,儘管之前他沒欠美國國稅局一分稅款,但被罰款1萬美元/年,累計12萬美元,加上利息總計134,116美元,或165,923加元。

費根鮑姆稱,作為加拿大公民,如果是在加拿大沒有及時報稅,但不欠稅,罰金通常被封頂在大約2,500元。美國的罰金重很多。

在加拿大居住了46年的戴維斯,因不是美加雙重公民,加拿大稅局開始替美國國稅局收繳戴維斯的罰款,在2015年,加拿大稅局扣押了他在加國的退稅款,轉交美方。

「罰款過高」計劃上訴

作為美國公民,戴維斯只能告到美國法庭,但因「罰款過高」條款不適用於稅務案件而被駁回。目前他計劃上訴。

數據顯示,在加拿大居住的美國公民,有大約180,000名不是加國公民。

多倫多跨國會計師南丁格爾(Kevyn Nightingale)警示,雖然定居加國的美國公民顯得無助,但對擁有美加雙重身分的人士來說,不理睬美國國稅局不是什麼好主意。例如,將來需要繼承美國遺產,或贈予美國親人,都非易事。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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