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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逃稅財產 加拿大稅局打擊偷漏稅出新招

加拿大稅務局(CRA)以后可能會對逃稅者提出刑事指控,并沒收偷稅資產。(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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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編譯報導)逃稅嗎?個人資產可能會被凍結或沒收,這是加拿大稅務局(CRA)首次使用《刑法》中的條款打擊逃稅的新手段。專家表示,加拿大稅務局還可以沒收逃稅者的海外資產。這個打擊逃稅新手段或成為加拿大稅務局追繳偷稅漏稅的利器。

據CBC報導,到目前為止,凍結或沒收逃稅嫌疑人的個人資產,只適用於涉嫌資助恐怖主義或洗錢案件。稅局刑事調查部門的博寧(Stephane Bonin)說:「我們之前從未使用過這種方法。利用《刑法》中的條款,來扣留或沒收逃稅者通過非法行為所獲資產,這確實是首次,但不是最後一次。」

海外資產也可能被沒收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特爾弗管理學院(Telfer School of Management)的塔斯教授(Marc Tasse)表示,加拿大稅務局利用《刑法》「犯罪程序條款」追繳偷稅漏稅,也可以用此條款沒收海外財產。如果加拿大稅務局認為,有人離岸逃稅,並將所得用於購買度假別墅或遊艇,加拿大稅務局可能會凍結或沒收這些資產。

塔斯還表示,使用「犯罪程序條款」還可以阻止一些人使用「宣布破產」等花招逃稅, 「如果他們申請破產,政府將無法收回任何東西。」他說。

他說,這個打擊逃稅新辦法,還可以促使一些違反稅法的企業迅速利用稅局的自願披露計劃。如果納稅人主動向稅局披露逃稅情況,並繳納稅款,通常可以避免被起訴和處罰。

案例

渥太華一對越南裔夫婦涉嫌利用出租物業逃稅,加拿大稅務局對該對夫婦提出了刑事逃稅指控,並扣留或沒收了他們的多處物業。

52歲的何志范(Chi Van Ho,音譯)和49歲的阮清河(Thanh Ha Thi Nguyen)夫婦擁有多處出租物業。他們被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少報了310萬元的收入,逃稅52萬3,532元。

稅局10月底對何阮兩人提出了刑事指控,說這兩人是「多家民宅和商業地產租賃及房屋裝修公司的股東、董事和(或)公司高管。他們從2008年至2013年,利用多種手段隱瞞稅務收入。」稅局沒收或扣留了這對夫婦的6處租賃房產和1輛汽車。

何阮二人擁有以「何金龍物業」(Golden Dragon Ho Properties)命名的3家公司。稅局自2015年以來,一直在和何阮二人打官司。

2017年6月,「何金龍物業」上了媒體頭條。一些租戶抱怨,因房東(何阮二人)沒有交燃氣費,安橋能源公司切斷了租戶所住鎮屋中的天然氣,導致屋中沒有暖氣及熱水。

稅局盯上何阮二人逃稅問題多年了,搜查過兩人的公司、住所及辦公地點,並於10月底刑事指控何阮二人。此案將於明年1月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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