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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王炳忠共諜案 8名有關軍人身分曝光

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新黨青年軍幹部王炳忠(圖中)、侯漢廷、林明正、王父王進步等4人,北檢12日首度開庭審理。圖為資料照。 (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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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新黨青年軍幹部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父王進步等4人。台北地院12日首度開庭審理,王炳忠委任律師徐履冰在答辯時表示,檢方調查時曾訊問過8名王炳忠接觸過的軍人,8人雖與王炳忠等人有往來,但並沒有參與任何組織或提供軍中資訊。

北檢起訴指出,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起,陸續被來台就讀政治大學的中國學生周泓旭吸收,同年12月王、周等4人,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

4人透過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平台掩護,以辦活動及經營網路社群粉絲團等方式,吸收現、退役軍官或學生,發展在台組織,周泓旭負責向中方彙報發展成果,資金由王炳忠統籌運用,王炳忠每月赴中收受美元、港幣現金,携回台灣至同泰精品店換匯,王進步則被視為王炳忠的幫助犯。

不過王炳忠答辯時,駁斥起訴書內容違反事實,他參與經營的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燎原新聞網,全都是他們新黨政治工作者為了宣揚理念,自發推動成立的組織,與中共毫無關係,且活動內容無涉情報工作,更不知如何危害國安,他在中國大陸有收入都是正當商業行為。

王炳忠說,燎原新聞網是他工作、生活居住的處所,檢方稱之為組織工作據點過於牽強附會,他與中方人士的交流往來,是新黨對外的正當兩岸交流,宣揚和平統一是應受憲法保障的的人權,他沒有被迫、或受到利誘。

王炳忠的辯護律師徐履冰則說,本案違反《國安法》案在主客觀的要件上都不成立,客觀面上,包括被偵訊過的8名軍人蘇茂賢、羅約翰、丁文皇、邱裕宏、王世璋、傅志豪、張道恆、彭品翰,其實其中蘇、羅、丁、邱都是10多年前就認識林明正,王、傅、張則是為了給林明正、侯漢廷打氣而結識,彭則是在聚餐上偶遇結識新黨,他們都沒有加入什麼組織或提供什麼情報。

徐履冰質疑,檢方卻在偵訊時拿著取自周泓旭案的不明文件資料向他們誘導訊問,證據力根本有問題。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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