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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豬瘟20萬元罰款至今沒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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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5日訊】台灣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2月25日指出,非洲豬瘟防疫裁罰2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的有11件,但至今沒有人繳納。農委會表示,當事人有1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後才能開始催繳。

為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台,遏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18日凌晨起,凡是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20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10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5日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黃國昌說,根據農委會提供的數字,目前裁罰20萬元的有11件,繳納的0件、裁罰5萬元的有17件,繳納的只有2件,總裁罰金額305萬元,只繳納10萬元。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長彭明興對此表示,對於防檢局24日提到所有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入境的裁罰金額,已經收了8成,是指「今年全年以來」;黃國昌質疑總裁罰金額是305萬元,只收到10萬元,其中305萬元是14到23日間,裁罰5萬元跟20萬元的合計金額,兩者統計的時間基準是不一樣的。

他並說,至於14日之後的罰款,為何只收10萬元,是因為裁罰祭出後,當事人有1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主管單位才能開始催繳,14日迄今還沒滿1個月,依法無法催繳;而非台灣籍遊客,若不繳罰鍰,會透過陸委會、外館催繳10年。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境的事由,包括攜帶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及入國前未能繳清依法令應繳納的稅捐、罰鍰、罰金及其他公法上的金錢給付。

根據2017年外國人移送行政執行案件,黃國昌說,總共合計金額有5,214萬元,結果只拿到1,353萬元,比例只有25.96%,政府針對外國人在台灣各式各樣公法上的金錢債務,如果分項去看,有財稅、健保、罰鍰、費用等,其中罰鍰項目案件有182件,共罰735萬元,只拿了10萬元回來,徵起比例只有1.46%。

黃國昌說,執行率這麼差,當然有修法必要,台灣歡迎世界各國旅客,但若違反法律,該負的責任就是要負,有該繳清卻沒繳清的錢,就請先繳清,否則移民署就有權禁止入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2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說,非洲豬瘟疫情在國外大肆蔓延,為全面防堵疫情侵台,日前已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關於入台旅客攜帶肉品等檢疫物品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大幅提高裁處罰鍰之金額,目前已有接近30起的裁罰案件。

法務部表示,只要一經主管機關裁罰,不問是本國人士或外國人士,務必按期主動繳納,若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者,行政執行署將全力配合執行,以杜絕違反防疫,心存僥倖的狀況發生。

至於經濟困難者,法務部說,則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遭受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查封動產、不動產,必要時被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的強制處分,以及增加執行費用的負擔。行政執行署希望透過強力的宣導與執行,藉以達到遏制違規攜帶檢疫物品的效果,共同為豬瘟防疫盡分心力。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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