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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優步乘客被撞亡 司機被罰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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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多倫多一名優步司機因粗心駕駛出車禍,導致車上一名乘客身亡。這名司機近日被判罰款1千元,禁駕1年。受害者家人稱,親人去世了,肇事司機所受懲罰卻如此之輕。

據《多倫多太陽報》報導,被撞亡的乘客卡梅隆(Nick Cameron),在他29歲冥誕的次日,肇事的優步司機、23歲索馬里難民穆薩(Abdihared Bishar-Mussa)因犯有粗心駕駛罪,被判罰款1,000元,禁駕1年,做50小時社區服務。

「任何判決都不會挽回生命。」安省法院法官羅伯遜(Paul Robertson)表示,但判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讓穆薩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穆薩於10月份對粗心駕駛認罪,本次法官是依據舊法判決。9月份生效的新法規定,粗心駕駛致人死亡,最高罰款5萬元,吊銷駕照5年,2年監禁,扣6分。

卡梅隆的家人則認為處罰太輕。「當時的法律太寬松。」卡梅隆的大哥帕特里克(Patrick)說,這麼輕的懲罰,讓本來就傷心的家人更加痛心,好像失去一個生命不是什麼大事。

卡梅隆是CBC-CityTV主播Bill Cameron 和記者Cheryl Hawkes的兒子。 「我們失去了一個聰明、漂亮的兒子,諷刺的是,兒子對難民抱有極大的同情。」他的母親說,很高興法律已經變了。

案件回顧

穆薩只做了兩天優步司機,就出了車禍。當時他為了養家,貸款買了一輛二手車做優步司機。3月21日凌晨3點30分,卡梅隆叫優步車載他和女友特萊科夫(Monika Traikov),從Dunn Ave.的出發點去皮爾遜機場,然後坐飛機到墨西哥度假。

最初,穆薩在嘉甸拿高速路(Gardiner Expressway)上走錯路,他在Spadina Ave.出高速路,並告訴兩人可以抄近路走Dundas St. 。兩人堅持讓他走嘉甸拿,後來他在嘉甸拿向西行駛時,他的手機掉到車的腳墊上。他把車停到路肩取手機,但部分車身還在高速路最右邊的車道上。

後來,穆薩以低於5公里/小時的速度駛入車流時,一輛寶馬轎車的司機變道想出高速路,寶馬司機由於看手機時間分神,來不及踩剎車,以107公里/小時的速度撞上穆薩車的尾部。卡梅隆當時因頸部受傷身亡,女友被撞成腦震盪。寶馬司機目前也面臨粗心駕駛指控。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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