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潘鈺儀是否要坐牢  6個月內知分曉

左起:3月8日,潘鈺儀的辯護律師梅薇與赫尼走出安省上訴法院。(周月諦/大紀元)

人氣: 56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8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前多倫多餐飲集團老闆潘鈺儀(Yuk-yee Pun)被判詐騙罪成立後,到安省法院上訴。3月8日,法官表示,將在日後公布上訴結果。

潘鈺儀的辯護律師梅薇(Christine Mainville)告訴《大紀元》,她預計法官將在6個月內做出裁決。屆時,安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將在官網上公布書面判決,不會再舉行聆訊。

梅薇稱,如果潘鈺儀上訴失敗,她可能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前提是一名安省法官批准她這麼做,或者本案會對加拿大造成很大影響。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如果無法繼續上訴,潘就必須馬上坐牢,不能再申請保釋。

雙方律師舌戰兩小時

辯方律師赫尼(Marie Henein)在法庭上表示,本案的核心問題是潘鈺儀的動機。如果她沒有詐騙動機,就沒有詐騙罪,只是投資房地產失敗。她曾為社區作出貢獻,沒有犯罪記錄,也不是詐騙慣犯。另外,證人吳先生(Henry Ng)之前的證詞不可信。

吳先生告訴記者,潘鈺儀寧可花很多錢聘請大牌律師赫尼,也不把錢還給他。這讓他感到痛心。

支持吳先生的檢控官楊蕊(Rachel Young)告訴法官,本案受害者吳先生的證詞可信度很高,與其它證據互吻合,沒有任何矛盾。她希望法官維持原判。

星期四的上訴聆訊長達兩個小時左右。潘鈺儀沒出庭,她的3名親友到場旁聽。

案件背景

2016年8月,安省法官做出判決,潘鈺儀因騙取退休工程師吳先生62萬元(加元,同下),詐騙罪名成立,當時她59歲。

2017年1月,安省法官宣布,潘鈺儀被判有期徒刑30個月,必須在10年內還清所有欠款。否則,她還須連續服刑3年。不過,她在法官量刑的同一天成功申請保釋,所以不需要馬上入獄。

吳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潘鈺儀。兩人從2012年1月起有商業來往。潘對吳說,如果他買她名下的地皮(位於安省小鎮Innisfil),她倒賣土地後,他會賺錢。

吳先生看好這個投資機會,把自己唯一的房產(位於萬錦市Hollingham路)抵押給銀行,借來60萬元,再加上存款,他一共匯給潘鈺儀62萬元。

後來,吳先生沒拿到地皮,也沒拿回絕大部分欠款。他於2014年向約克區警方報案。

責任編輯:岳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