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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肇事害逾10死 重罰9萬撤照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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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確保遊覽車行車安全,進一步規範遊覽車遵守《公路法》,針對違法遊覽車訂定出統一的裁罰標準,遊覽車違規造成死傷罰1萬元以上,若是造成10人以上的死傷,則重罰9萬元以上,同時廢止營業執照與吊銷所有車輛牌照,新制度5月1日起公布上路。

遊覽車違反《公路法》罰則是9千至9萬元新台幣,但容易出現裁罰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罰則的情況,罰則無法統一,業者容易混淆不知道違規的嚴重性。公路總局統一裁罰標準,確保遊覽車安全。

新的裁罰標準為,只要是肇事致人死傷的案件,10人以下受傷無人死亡罰則罰1萬元起跳,2人以下死亡罰3萬元,另外,停止至少4分之1車輛營業3個月,並且會吊銷違法營業車輛牌照。

死亡人數3人以上或死傷合計19人以下,罰6萬元,並停止至少3分之1車輛營業3個月並吊銷違法營業車等。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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