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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 6登山客違規直升機搜救被罰92萬元

台灣有7名登山客在2月間違規擅闖未開放山域,不幸1人罹難。花蓮縣政府除對6名登山客開罰外,也開出全台首張直升機搜救付費罰單,支付新台幣92萬餘元。(花蓮消防局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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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9日訊】台灣有7名登山客擅自進入未開放山域,不幸1人罹難。花蓮縣政府除對6名登山客裁罰外,並開出全台首張直升機搜救付費罰單,支付92萬餘元(新台幣,以下同)。此外,網傳有民眾登山求援被索費,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因登山活動不符規定才開罰。

據中央社報導,2月7日,花蓮縣消防局接獲報案,1支由7名登山客所組成登山隊伍,因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據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違規擅闖未開放山域,不幸有1名隊友失足滑落邊坡罹難。

接獲報案後,花蓮縣消防局展開救援,並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直升機吊掛大體下山。

事後調查,這支登山隊伍雖依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國家公園提出入園(山)申請,但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擅闖未開放的山域步道致發生不幸事件,因此花蓮縣政府開出每人6,000元的罰單。

花蓮縣政府根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6名登山客分別發函,除罰款外,每人還要繳交15萬3,763元的搜救費。另外,經空中勤務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計支出92萬2,578元。

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於本府(花蓮縣政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2017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據以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之管理及對違規者裁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這也是條例生效後首例,也是全國首張因違法登山直升機搜救付費罰單。

違規登山直升機搜救罰單首例 6人攤92萬元
網路近日轉傳消息指有民眾登山不適報案求援,遭消防局要求支付救援費用,台中市消防局19日表示,因登山活動不符自治條例規定,因此向領隊開罰,並依規定要求支付救援費。圖非當事人。(台中市消防局提供/中央社)

網傳登山求援被索費 中市消防:條例規定

網路近日轉傳消息指有民眾登山不適送醫,遭消防局要求支付救援費用,台中市消防局19日表示,因登山活動不符登山相關自治條例規定,因此向領隊開罰,並依規定要求支付救援費。

有網友近日在臉書(Facebook)登山社群貼出一張台中市消防局的公文,文中要求受文者必須支付新台幣1萬多元搜救費用,網友指「有一名山友8月爬雪山,受傷報案求援,一個月後就收到繳費公文,所以山友以後爬山除了必須步步小心,或許還要給自己買登山險。」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19日表示,8月11日晚間7時多,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和平區雪東線7.1k,有1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消防局立即派遣梨山分隊4名搜救人員前往救援。

消防局為爭取救援時效,同時聘請高山協作2名,由七卡山莊上山支援揹負患者下山,搜救人員連夜協助揹負被救者到登山口,任務在隔日凌晨4時多完成。

但經查山域事故案,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領隊也應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規定。

消防局因此對案件的領隊裁罰2萬元,另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1萬5,304元,搜救費用計算依各機關所屬人員加班費(時薪乘上每日上限8小時)及徵調民間勞務高山協作費每人每天4,000元。

消防局表示,近年登山人口大幅增加,消防局除規劃預防與策進措施,再次呼籲山友登山前仍應做好相關準備,勿貿然上山,以免導致山域事故發生。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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