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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賣房損失20萬 告上法庭失而復得 

一對華人夫婦與買家達成協議後,後因買家反悔並中止協議,導致賣家後來5次降價,才把房子賣出去,一共損失約20萬元(加元,同下)。不過,一場官司將讓他們獲得全額賠償。(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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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一對華人夫婦與買家達成協議後,因買家反悔並中止協議,導致賣家後來5次降價,才把房子賣出去,該夫婦一共損失約20萬元(加元,同下)。不過,一場官司將讓他們獲得全額賠償。

法院的判決書這樣描述此案:鄒女士(Ms. Zou,音譯)與丈夫在安省米爾頓(Milton)McDougall Crossing擁有一棟兩層獨立屋。其室內面積超過2千平方尺,車庫能容納兩輛車。他們計劃在2017年出售舊房,然後用這筆款項買新房。

2017年4月,這對華人夫婦與第一個買家達成協議,以97.1萬元出售自家物業。買家已付4萬元押金,但後來無法支付剩餘款項,並要求中止協議。

與第一個買家的交易告吹後,鄒氏夫婦於2017年7月首次降價,試圖以91萬元的價格賣房。由於市場蕭條,他們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連續降價兩次,但無人問津。

這對華人夫婦更換地產經紀後,在同年10月把這棟獨立屋第二次推向市場,同時降價十多萬元。他們在半年內連續5次降價後,終於找到買家。雙方經過幾輪討價還價後,最終的成交價比原來下跌17.4萬元。

再加上律師費、賣房佣金,這對華人夫婦一共損失約20萬元。為彌補自己的損失,他們在2017年8月將第一個買家告上法院,並要求對方賠償其經濟損失,包括以前多付的2萬多元佣金。

在房產交易中,買賣雙方地產經紀都能獲得佣金。這筆佣金按房子成交價的5%計算,兩名經紀各分一半。換言之,成交價越高,地產經紀賺的佣金越多。由於原來的成交價較高,這對華人夫婦多付了兩萬多元佣金。

1月29日,安省法官Cavanagh做出裁決:賣家勝訴,他們一共將獲得約20萬元賠償。這包括他們第二次賣房時少收的17.4萬元,和以前多付的2萬多元佣金。

多倫多華裔地產經紀何人可告訴大紀元,在上述案例中,買家付押金後,房屋還沒交割(Closing)時,房價持續下跌。那麼,買家中止協議後要賠償這對華人夫婦。

相反,如果房價攀升、華人業主終止協議,就要賠償買家。例如,雙方當時簽約的價格是100萬元。整個買房過程長達4個月。由於華人業主違約,買家要找其它房子。4個月後,買家要多花10萬元才能買到同樣房子,那麼業主要賠償對方10萬元。#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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