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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中心轉行政法人 提升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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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行政院通過「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28日表示,待草案三讀通過後,國家電影中心將從民間財團法人轉型為法規明訂設立的行政法人、典藏範圍將從電影擴及廣播電視等內容。

另,現有場館維運及館藏1.7萬部華語片、3,000多部外語片、寄藏的數萬筆影音、圖文資料授權產生的收入,也可依條例規定再轉回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擴大該中心影響力及發揮文化扎根、文化擴散功能。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33條,包含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中心的監督機制等。

文化部指出,國家電影中心由「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是考量國家電影中心承擔政府典藏國家電影資產的重要任務,現由私法人性質的財團法人持有國家重要電影資產,未盡妥適,對外徵集電影資產也常有限制;未來轉型為公法人,將可提升社會公信力、強化徵集國家文物功能。

文化部表示,電影、電視及廣播為重要庶民文化,相關視聽資料大量散佚流落海外或全台各處,未來轉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文化中心後,可強化典藏、修復、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等功能,建構完整的台灣影視史詮釋體系。

對於過去電影中心公有財產收入均須繳國庫,無法循環運用,文化部指出,為確保國家電影中心得以永續經營及發展,必須透過條例明確定位、管理規範及法律位階,並落實對國有財產的監管密度及促進公共化使用,同時鬆綁財務框架,得以運用公有財產,使相關收入循環運用,提增多元營收計畫,擴大組織專業、文化績效及公共效益。

文化部表示,未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將透過影像、聲音等史料檔案系統化整理及研究,執行重建台灣影視史等公共性任務;該中心也將延續現行電影中心任務,以FIAF(國際電影資料館聯盟)、SEAPAVAA(東南亞暨太平洋影音資料館協會)等國際組織會員身分,持續進行各式國際文化合作及拓展。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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