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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託付寶尚不合規 不能直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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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號稱台版餘額寶的「街口支付託付寶」廣告打出透過街口的電子支付帳戶買基金,保證年收益1.5%,採紅線引發金管會關切。金管會表示,由於尚不合規,還不能直接上線,不過,街口執行長胡亦嘉今日下午已拜會過金管會,承諾一切會依照法規進行,但若街口投信違反投信法,最重可撤照。

託付寶將在8日舉行產品發佈會,但就在發佈前夕,金管會證期局6日突襲街口投信查核,引發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不滿,緊急於6日晚間大動作撤換街口投信董座,由胡亦嘉暫代職務,也讓雙方關係再度鬧僵。

金管會表示,雖然去 (2019) 年12 月 5 日發布令,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以就投信事業募集發行且以新臺幣收付為限的各類型基金辦理代收付款項服務,但是有個前提是,投信事業應先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才可以與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基金代收代付款項服務。

另外,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信事業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來促銷基金,及從事廣告等促銷活動,也不可以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的話術。

金管會表示,近日街口「託付寶」的廣告,提及使用者於街口投信進行基金申贖服務,所有金流服務委由電子機構支付提供,並宣稱「可享有 1.5% 年化收益率」,經查街口投信所經理的基金,尚未經金管會同意可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辦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贖基金的業務,等於上述兩項規定,街口都不合規。

金管會強調,街口投信未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尚不得辦理相關基金的代理收付業務,也就是在此之前,「託付寶」都不能上線。此外,若涉及到法規的創新,甚至必须進監理沙盒或申請試辦,不能直接上線。

另外,胡亦嘉表態要擔任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金管會表示,此人事案尚未上報到金管會,但是據了解,街口投信没有開董事会,若未召開董事會之前就公告是代理董事長,已違反公司法;就金管會監理角度來說,要等街口投信董事會通過後,上報金管會審核,再依據其專業資格與適格性給予准駁。

由於街口一再指稱相關廣告活動非投信事業直接辦理,金管會表示,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共同進行相關活動內容若違反相關規定,金管會仍會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不排除祭出停止部分業務、撤換負責人等處分,最重可對街口投信撤照。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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