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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議案 臨時工為雇主工作一年後有權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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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肖捷澳洲悉尼編譯報導) 根據聯邦政府旨在解決工作無保障問題的新職場改革法案,為同一雇主工作一年並固定輪班六個月的臨時工雇主必須給予正式長期僱傭。

聯邦政府週一宣布了一項有關臨時工的新法定定義議案,以及一系列旨在在疫情過後給勞動力帶來更多工作確定性的措施。

澳洲有260萬名臨時雇員,他們是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群體,其中135萬人為雇主固定輪班工作了12個月或更長時間。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該勞資關係改革還將解決聯邦法庭最近的一項裁決所造成的「享受雙重待遇的」問題,該裁決裁定一些「臨時工」可以同時享有年假和臨時工附加工資,該附加工資通常是臨時工工資的25%。

但新的改革將引發爭議,澳洲工會理事會( ACTU)秘書長麥克馬納斯(Sally McManus)說,這些法律只會「鞏固」臨時工作。

聯邦勞資關係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表示,由於如此多的人仍然失業或者工作時間減少,當雇主因為對臨時僱用的法律狀況一直困惑而推遲做出招聘決定時,政府不能袖手旁觀。

波特說:「我們對臨時僱用的定義可能比一些商業團體所希望的更廣泛。工會可能會說,我們應該制定更廣泛的定義,這向我表明,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得到了正確的平衡和一個公平合理的結果,這將使雇員和雇主都受益。」

波特將於週三向聯邦議會提交一項綜合法案,其中還將包括對公平工作委員會(FWC)整體更好評估(Better Off Overall Test)要求的更靈活的解釋,簡化雇主支付附加工資的問題,並對那些過分、不管不顧和故意少付員工工資的雇主給予刑事指控。

這一改革提案將為臨時工制定新的法律定義,即他們通常會獲得額外25%的附加工資,但將不享受病假和帶薪假期。

按照法案,如果雇員拒絕了雇主最初的從臨時工轉為長期工的提議,只要他們仍符合條件,就可以每六個月再提出一次請求。但是,如果雇主有合理的理由,他們可以根據公平工作委員會的早期規定,決定不接受雇員的請求。

工作滿12個月,按固定規律工作6小時的臨時工將可以轉為正式工。但是,如果轉為正式工需要大幅改變工人的工作時間,或者對企業來說不合理,那麼雇主還是有機會拒絕給予轉正。◇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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