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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成堂」文資廢止 審議會維持市定古蹟

「瑞成堂」建於日治大正6年(1917),是大屯郡南屯庄長黃清江的故居,採傳統三合院格局,其中羅馬多立克式列柱的出現,把西洋建築風格融在其中。(賴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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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針對民眾於媒體投書,關心民間單位申請廢止市定古蹟瑞成堂一案,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示,瑞成堂於100年9月29日經市府公告指定為古蹟,日前有民間單位提出「市定古蹟瑞成堂申請廢止案」,市府依法定程序於109年3月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不同意廢止,仍維持市定古蹟身分。

「瑞成堂」於100年經市府公告為古蹟,重劃會去年提出廢止古蹟申請,市府依法定於109年3月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仍維持市定古蹟身分。(賴瑞/大紀元)

文化局指出,「瑞成堂」於100年經市府公告指定為古蹟,因第五單元重劃區尚未完成配地,所有權仍屬重劃會,重劃會去(108)年12月11日提出廢止古蹟申請,市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及第8條,今(109)年1月17日辦理現勘及專案小組會議,於3月6日提送審議會審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

文化局說明,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古蹟指定之廢止,應符合因故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或因火災水災及震災等天災致古蹟主構件滅失、或其他喪失古蹟價值之原因始得廢止,且廢止案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公告。

該案經重劃會代表陳述提案廢止理由及旁聽民眾代表表達反對廢止意見後,因「瑞成堂」並無毀損或滅失,也無喪失古蹟價值,不構成廢止要件,經全體出席委員一致決議不予廢止,仍維持「瑞成堂」市定古蹟身分。

東區「天外天劇場」審議案3月6日經審議會委員決議維持104年審議結果,歷經兩任市府,均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台中市政府提供)

此外,日前還有東區「天外天劇場」審議案,天外天劇場先於104年2月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上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後經文史團體以新事證提報,今(109)年1月13日將調查研究發現事項提送審議會,決議屬新事證,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啟審議程序,3月6日經審議會委員充分討論後,審議委員會仍決議維持104年審議結果,歷經兩任市府,均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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