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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斷水斷電承諾跳票 立委、官員激辯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與環保團體5日舉行記者會,再度質疑,經濟部長王美花承諾109年底對農地違章工廠斷水斷電要達200家,但這確定跳票,明顯有行政怠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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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立委陳椒華與環團5日指出,經濟部長王美花承諾違章工廠至少斷水斷電200家跳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說,依《工輔法》第28-1條立法說明,工業部門無法處分違章工廠拆除,斷水、斷電則依《工輔法》第30條、35條處理。陳椒華不滿意郭坤明的解釋,直嗆依法行政就是要斷水斷電,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立法說明行政。

陳椒華指出,經濟部長王美花承諾違章工廠至少斷水斷電200家,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說要斷水斷電。但新增違章工廠已到2500家,最新資訊顯示斷水斷電只有14家、拆除3家,連整體2,500家的1%都不到。依工輔法第28條,應該斷水斷電還要拆除,「這是我們的希望,也是政府該做的。」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質疑,違章工廠不斷水斷電,只叫它停工,是考慮裡頭有住人嗎?違法工廠可以住人嗎?是不是有關說問題? 應該強制法斷水斷電,這才是立《工輔法》28-1條的意義。彰化一間一間違法工廠冒出來,台灣吃的鎘米絕對會增加,如果再不趕快執行,會到監察院舉發怠惰的官員。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說,現行《工輔法》第28-1條的機制是針對新增的未登記工廠,除了勒令停工,也可以要求馬上斷水斷電。結果經濟部訂定「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把母法寫的很清楚的「應即」斷水斷電的並行機制,變成先勒令停工,若不從再斷水電串連機制,這是用行政規則扭曲母法,且依照行政規則,斷水斷電一、二週就可以做的事情,還要花60天,地方政府執行成果不佳,經濟部要負最大的責任。

郭坤明表示,大家的目標一樣在遏止新增違章工廠,政府希望先建立機制,修法後讓政府有機制去處理這些事情。經濟部2020年依相關的汙染風險,主動篩選700多家疑似農地新建違章工廠,直接交給地方政府查處,目前已查處317家,當中有100多家業者配合主動停工,10幾家沒有配合的業者則進行斷水斷電。

郭坤明指出,經濟部做了源頭管制,管制農地接水接電,這些農地就不會有違章建築,進而到違章工廠,同時也拆除農地違建舊電表,不讓他們換裝使用。除了源頭管理,也處理違規轉工,可能在合法的農舍違規轉工,因此裝設智慧電表進行全時監控,防止轉供工廠用電。今年新申請700多家已經擋掉了。

郭坤明解釋,依《工輔法》第28-1條的立法說明顯示,法律依據包括《區域計畫法》、《建築法》。違章工廠拆除部分,依照《建築法》與《區域計畫法》執行,但不是工業主管部門可以去處分的,所以要求地方政府查到的案件,一定要全數平行通報給《建築法》與《區域計畫法》機關。如果有加工製造行為,則由經濟部依第30條、35條處理,也明定了SOP。

對此,陳椒華不滿表示, 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立法說明在行政,已違背公務人員該依法行政的原則。她強調,依法行政就是要斷水斷電,「你又沒斷水斷電。」且裝智慧電表不等於斷水斷電,「不要騙了啦。」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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