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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運產條例三讀 中職第六隊明年有望成立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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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的誘因,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明年應該很有機會催生中職第6隊。

三讀條文規定,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減除100%。

條例明定,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至於受捐贈上限,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30億元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為了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的狀況,三讀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

此外,條文也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此外,為了鼓勵民間機構參與改建或營運運動設施,條例規定,民間機構參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營運重大公共建設的運動設施,可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享有租稅優惠。

條例通過後,擔任中職會長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表示,條法案通過後,以後有更多誘因鼓勵企業支持運動比賽,中職第6隊也可望加速催生。蔡其昌認為,「以我的時程來看,明年應該是很有機會(第6隊)的年份。」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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