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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首部「太空發展法」列優先法案

政院18日拍板「太空發展法」規範相關發展事項,主責機關為科技部。(科技部簡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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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18日裁示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現任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於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此法案將函送立院審議,列政院優先法案。

蘇貞昌表示,2019年他上任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太空產業是「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總統蔡英文17日主持國安早餐會時特別關心;國內已有自製衛星、探空火箭能力,且有數家民間商業太空公司成立,逐漸形成初步衛星產業鏈。蘇貞昌說,2021年新春首次院會提出臺灣第一部太空產業專法,宣示我國與國際接軌、積極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他勉勵,小國也有大夢想、大志氣,結合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優勢產業,「把臺灣的國力打上太空」。

行政院18日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並被列為政院優先法案。圖為搭載福衛七號的火箭。(中央社)

蘇貞昌說,日前已核定250億元國家太空計畫,扶植衛星產業、培養太空科技人才,18日再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明訂專責法人推動太空發展業務;隨著預算、法律、人才、產業鏈、推動機構逐步到位,也請主管機關積極合作,共同打造太空經濟以成為「新護國群山」,早日讓臺灣火箭搭載自製衛星上太空。

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太空發展法」草案共計6章、22條條文,設置專責法人協助辦理業務,明定中央應推動包含民間投資,以及產業應用、獎勵措施、國際接軌、人才培育、新創輔導等,帶動業者資源投入。此外,太空發展須遵守國際公約、環保永續,也規範太空事故罰則與責任歸屬;於我國境內發射載具,須辦理登錄始得申請發射許可,以及規範發射場域土地之取得,包括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基本原則。

太空事故損害賠償最高限額為新臺幣50億元,可由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填補損失;太空事故調查認定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而未經許可發射太空載具者,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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