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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三讀 包租代管免稅額增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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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修正案,除了將出租弱勢族群社宅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且為了提高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誘因,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擴增到1萬5,000元。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為鼓勵住宅參與社宅包租代管,三讀條文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5,000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此外,為避免參與包租代管社宅後,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三讀條文也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三讀條文將保障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從30%提高到40%,並刪除以一次為限的法律期限,避免政策的不確定性,同時提高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稅額,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映承租人可負擔能力,她也提案修正授權中央設計定價公式。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說,這次修法將社宅提供弱勢比率提高到40%,將有利於經濟、弱勢者入住社宅,但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民眾的免稅額僅提高為不得超過15000元,稍有缺憾。◇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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