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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護國群山 台政院通過生醫條例修法

行政院會9日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院長蘇貞昌表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院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圖為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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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因應先進醫療發展,強化留才攬才,以培養新興科技護國群山,行政院會9日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並修正法案名稱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並將租稅優惠延長十年至2031年底,院長蘇貞昌表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院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9日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9日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ARIANA DREHSLER/AFP via Getty Images)

蘇貞昌表示,為因應先進醫療發展,促使我國在全球生技醫藥產業供應鏈中扮演關鍵地位,此次修正草案除鼓勵生技與資通訊產業跨域發展,並朝研發與製造並重,將「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數位醫療」,以及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的業者,均納入本條例適用範圍,運用租稅優惠,引領資金投入,強化留才攬才,培養新興科技護國群山。

經濟部工業局報告修法重點,包括「納入新興生技領域、鼓勵研發與製造並重、引領資金投入、強化留才攬才誘因」。主要內容有:修法前獎勵主要以新藥、高風險醫材、新興生技藥品為主,本次擴充「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基因、細胞)治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納入獎勵範圍。以及,將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自35%調整為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生產設備支出也納入投資抵稅,每年最高抵30%。另,高階專業人員持股票且繼續任職滿2年者,得於轉讓時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每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股東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為限,每年最高抵減50%稅額;以及明定「個人股東」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公司達100萬元以上持股滿3年,投資額50%,自當年度起2年內減除所得額,每年合計最高扣除額500萬元。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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