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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重申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不溯及、不打折、不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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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內政部日前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於施行日前已簽訂的契約,引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或誤解。對此,內政部15日重申,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並且將更有助於未來落實嚴格執行。

內政部說明,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該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新買受人,仍依法適用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首先,內政部解釋,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有以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若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前的契約,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而且預售屋的購屋人還有自住需求者,其簽約後可能因故轉售,若驟然全面適用將可能傷及無辜。

其次,阻絕投機炒作效果不受影響,修法不打折,內政部強調,無論是向建商購買,或換約取得的預售屋契約買受人,只要在施行日後簽約,都會受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因此,反而是讓自住需求者有更多選擇,並可與銷售預售屋的建商或既有契約的買受人爭取更大的議價機會。

第三、內政部指出,不溯及適用將延長既有預售屋投資客契約的可轉售時間,市場短期賣壓會略微減輕,但在預期房價下修的趨勢下,整體市場賣壓的規模與結構並未改變;將迫使投資客折價轉售,且若無法順利找到買方接手,投資客仍要等到交屋後才能解套,或面臨斷頭解約的窘境。

第四,內政部表示,在不溯及適用的情況下,子法就無需為了可能傷及無辜情形考量,而再訂定除外條款,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開後門」,而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變故致確實無力繳款等必要情形。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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