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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3不原則 上網販售環境用藥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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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紓解工作壓力,出國透透氣不愧是好辦法(日本、韓國、泰國等國家)皆是旅遊聖地,為了自身安全一般人皆會採購防蚊及驅蟲等產品,除自己使用外,又怕商品過期問題或認為好東西更要與大家分享,於是就上網公開販售,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不是什麼都可以自行販售!

環境用藥圖檔。
環境用藥圖檔。(嘉義市政府提供)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防蟲、驅蟲等環境用藥產品與民眾的健康息息相關,因此政府立法管制,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口者,限供自用,不得販售;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時應認明印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許可證字號的商品,不要從網路平台、市場、夜市等處購買來路不明的防蚊、驅蟲等產品。相關規定可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mdc.epa.gov.tw/MDC/)查詢。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近期查獲多起網路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反案件,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理,覺得以未成年孩童或受刑人申請會員就不容易被查獲受罰,卻忘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經查獲屬實將依法告發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雖然民眾通常都會表示「不知道法規不能在網路上販賣環境用藥、也不知道不能宣稱環境用藥的效果……考量本人為一般受薪民眾,目前還是學生,能予以免罰或從輕處罰,下次不會再犯,可否再給次機會……等。」法令的規定不會因不知道而不罰,請勿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相關許可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沒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滅殺或驅蟲等誇大效能的環境用藥。同時呼籲這些防蚊商品僅為治標,勤快打掃居家環境,積水容器應定期清理減少病媒蚊孳生,少用環境用藥不僅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也保護了我們生活的環境。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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