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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修法 史哲:盼壯大台灣內容成文化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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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將影視音等展業列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未來無論是事業或個人投資文創,都享有租稅優惠。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期盼透過租稅優惠,促使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共同壯大台灣內容成為文化黑潮。

文化部說明,此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修正條文5條,其中包含增訂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3條、增訂處罰黃牛行為1條。

文化部指出,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

至於個人、也就是天使投資人,文化部表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史哲表示,期盼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注入,另搭配政府投資、補助資源整合等各項政策工具,促使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共同壯大台灣內容成為文化黑潮,讓國際看見台灣將以最強韌的護國神山輔以台流,溫暖全世界。◇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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