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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外籍人才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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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此次修法除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時間,外國人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後,符合一定居留條件,可免先經外交部改辦簽證程序,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表示,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流程,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

三讀條文明定,依規定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應在入國後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但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者,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禁止入國;並針對曾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從現行的至少1年,不超過3年,延長為至少1年,不超過7年。

此外,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放寬無戶籍國民持台灣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時間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即可申請居留。並放寬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持台灣護照入國,取消年齡限制,可直接申請定居。

增進移民人權保障方面,外籍配偶喪偶未再婚,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另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修正放寬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不廢止居留許可。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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