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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境部:違規廣告環境用藥 最高罰30萬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長謝燕儒呼籲民眾重視環境用藥。(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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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民眾透過網路平臺販賣商品已成為主要消費型態,環境部化學署表示,沒有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違規廣告環境用藥,經查獲將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若自行販售回國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環境部化學署27日公布112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長謝燕儒表示,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2萬5,010件,平均合格率96.9%。

其中,環境用藥廣告查核4,608件,違法網路廣告3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環境用藥產品,標示查核2萬0,273件,不合格計388件;抽驗125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不合格產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謝燕儒說,本次查獲4件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的環境用藥,其中包含來自中國大陸的驅蚊香茅擴香、滅黃蟻藥,另外有來自德國的香葉醇環境用藥、日本的驅蚊蟲器等。

謝燕儒說明,此次查獲日本驅蚊蟲器是接到民眾檢舉,主要是由於相關環境藥品未獲許可,屬於偽藥不得販售,若是民眾自用並不會受罰;就本案而言,是業者明知為偽造環境用藥而販賣,可處9萬至45萬元。

環境部化學署提醒民眾環境用藥選購時,應依循安全用環藥「4要」原則,「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環境部化學署呼籲,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責任編輯: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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