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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兒少法公布姓名還可下架 台衛福部:需研議修法

(右起)立委林月琴、陳培瑜、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14日召開「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後竟能下架 衛福部莫讓桃園市成為查詢漏洞!」記者會。(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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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立委陳培瑜、林月琴、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15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兒少法》並沒有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之處理作法,導致桃園市自訂規定,不分情節嚴重性,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在公告三年之後,就會全面下架。對此,台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明,需要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陳培瑜表示,去年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執行情況有漏洞,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除跨部會之間案件有無法串接的情況,衛福部與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也沒有統一辦法,如:目前桃園市自訂規定,不分情節嚴重性,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在公告三年之後,就會全面下架。

陳培瑜提到,她曾要求衛福部訂定子法,讓各縣市有明確的公告方式,包含違法行為及公告的期間;然而至今,衛福部仍讓兒少暴露於可能接觸到不當對待的行為人,家長卻無法查詢的風險當中。

許家睿指出,雖然桃園市政府今年有新增搜尋功能,但相關資料還是有三年時限而下架的情況,甚至市府提供議員的下架名單也匿名行為人。

林月琴認為,違規情況的情節輕重差異很大,要求所有的紀錄都永久放在網站上確實不妥,如果違規屬行政疏失,不會影響孩子的安全或權益,公告期限可討論縮短。

林月琴指出,目前《兒少權法》規定違反相關法規依法公布姓名,但未說明下架時間。導致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像桃園市政府表示考量資訊時效性,公布3年後下架,衛福部同意嗎?若同意,請問法源依據為何?若未同意,為何地方政府可以各自採取不同做法?

周道君說明,長期而言,需要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另有三項短期措施,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將違反《兒少法》裁罰案件一律登載在專區;過去各縣市自行登錄的案件,皆要求補登回中央CRC網站;各縣市目前公告的頁面須加設超連結至中央CRC網站。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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