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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朝野十大差異明天將激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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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據中央社3月16日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起將審查農業金融法草案,行政院堅持全國農業金庫政府出資比例等重大政策與在野黨存在歧異外,在野黨堅持立法明文規定強制歸還過去接管信用部,並且令其復業,總共有十大歧見,預料將掀起激烈攻防。

去年農漁民大遊行以後,經過密集溝通,朝野已經 建立不少重要共識,決定把農業金融體系從現有金融體系中獨立出來,改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主管,並且成立全國農業金庫,作為農業信用部上層機構,不過,金融改革的重要核心議題,朝野卻完全沒有交集。

農委會比較各黨版本指出,行政院版本、民進黨版 本除了在全國農業金庫放款規定有技術上的差異外,在大政策方向上幾乎完全吻合;國民黨版本、親民黨版本和台聯黨版本幾乎都是脫胎自去年發起農漁會大遊行的「全國農漁會自救會」的版本。

比較朝野五種版本,仍有十大重要政策差異。

首先,全國農業金庫資本額,行政院認為股本總額 不得低於新台幣100億元,在野黨版本以及自救會版本 都要求起碼要200億元;其次,在政府出資比例部份, 行政院援引「經發會決議」,堅持全國農業金庫政府出 資比例以20%為上限,但是在野黨版要求政府必須出資 49% 。

第三,行政院本強制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有義務出 資全國農業金庫,而且至少要以淨值的10%入股,並且 開放其他法人或個人股東加入,在野黨版則反對信用部 以「淨值」入股、堅持以「可動用資金」入股,並且要 求股東僅限於政府、農漁會以及與農林漁牧業有關的合 作社。

第四,行政院堅持農業金融體系的金融檢查由農委 會委託主管機關檢查,在野黨版和自救會主張由農委會 指派專員檢查,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相關業務與財務。

第五,行政院決定另設立「存款保險基金」,得委 託中央存保公司或另設獨立的管理委員會管理,在野黨 版本則沒有規定。

第六,行政院主張貸款案統一由全國農業金庫設立 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一定金額以上的貸款案還要特別通 過農業金庫同意才能辦理,在野黨版本則沒有規定。

第七,行政院主張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董事會,設置 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獨立監察人,作為外部 控管機制,在野黨則沒有規定。

第八,行政院主張總經理、副總經理、信用部主任的聘用和任免由全國農業金庫董事會決定,在野黨版本則未規定。

第九,行政院對於負責人舞弊、背信,掏空全國農業金庫情形,最高訂定十年有期徒刑等罰則,並明定撤換負責人相關規定,在野黨版本則完全沒有刑罰規定。第十,在野黨版本明文規定要求在「農業金融法」公佈施行後三個月內,過去政府強制讓與銀行的農漁會信用部財產應該返還並且讓信用部復業,行政院版本則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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