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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飲業者擅用知名餐廳商標文字被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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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六日電)台中縣餐飲業者李土火開設一家海霸王飲食店,擅自使用知名海霸王餐廳公司的專用商標文字,且不理會對方停止使用的要求,結果就因為這項行為而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五十天。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四十二歲的李土火去年三月初在台中縣烏日鄉開設一家海霸王飲食店,並向縣政府辦妥營利事業登記。

可是這家飲食店所使用的海霸王文字字樣卻與知名的海霸王餐廳公司一樣,海霸王公司認為其專用商標權被侵犯而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土火,要求停止使用上述海霸王的文字。可是李土火不予理會仍繼續使用,直到飲食店頂讓出去才未再使用。

海霸王餐廳公司不滿李土火的作為,訴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李土火就這樣被起訴。他辯稱不知道使用到海霸王公司的商標文字,待收到存證信函後,因準備把飲食店頂讓出去才未馬上停止使用。李土火的說辭並未被法官採信,因而被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拘役五十天,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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