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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新守則 高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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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核定新版「檢察官守則」,新增規定包括:謹言慎行、不得接受司法警察或利害關係人招待、涉及「二等親以內」的案件一律申請迴避等,都屬罕見之舉。

 新版號稱是政府機關規範最嚴格者,以「條列規定」規範檢察官的公、私領域。

 私領域方面,有鑑於檢察官喝花酒風紀案、涉足政商應酬場所產生的弊病,新版規定,無論是否涉及職務,一律禁止接受饋贈、招待;除非必要,否則就算是司法警察,如警方、調查局或憲兵等機關,檢察官也不可接受飲宴、招待。

 新版也明訂,即使上班以外時間,也不得與「不當人士」應酬或參加不當社交活動,亦不得和律師、訴訟當事人有金錢往來,以免檢察官私下行為,導致民眾失去對檢察機關的信任感,或致檢察風紀不佳。

 在政治、保密方面,新版修訂強調檢察官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不得洩漏承辦案件的秘密。

 新版增定「利益迴避」原則,要求檢察官承辦案件,若發現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或二等親內的親屬,與該案件的律師、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有利益衝突時,檢察官應迴避處理該案。

 法界指出,這項規定幾與「公司法」等法律規定無異,但他們抱持樂觀看待的態度。

 有鑑於有些檢察官因承辦案件過多,「積案」成陋習,甚至有個案「躺」了一年多,嚴重影響訴訟民眾的權益,故新版訂定「不得無故遲滯案件」。

 此外,也將刑事訴訟法中的「檢察一體」、「偵查不公開」等規定,明訂在檢察官守則中,盼避免損及民眾名譽、權益。

 新版將行政規定拉高到和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位階相仿的標準,也一改舊版模糊抽象的字眼,且偏重「自律」精神;舊版只有八項規定,新版遽增至廿一條。

 舊版是八十五年六月施行,已運作七年多,因規定籠統,產生適用上的疑義,加上檢察官喝花酒等風紀案件頻傳,故加以修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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