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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完成法制化將是台灣第一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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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九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為管理國家戲劇院與音樂廳,特設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的性質是行政法人,將是國內第一個行政法人。立委林濁水表示,兩廳院設置後經過十六年才完成法制化,未來兩廳院預算由國家編列,但是組織與運作按照行政法人彈性處理。

教育部為推廣藝術,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在民國七十一年三月破土興建國家戲劇院與音樂廳,並在七十四年成立「國家劇院及音樂廳營運管理籌備處」,七十六年籌備處改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處」,同年十月兩廳院開幕啟用,但是兩廳院的組織並未完成立法,一直到今天才完成立法。

親民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表示,立法院終於對於藝文團體長期的訴求有交代,兩廳院從十六年前設立至今,一直是「黑機關」,在妾身未明的情況下,人員人事任用種種的綑綁,造成內部很大困難,立院今天能夠完成三讀,是對藝文團體的新年賀禮。

民進黨籍立委林濁水(不分區)指出,兩廳院現在調整成為行政法人,未來將由國家出資本蓋廳舍,費用由國家編列預算支應,但是組織與運作由行政法人彈性處理,一方面擺脫人事束縛以達成專業化,一方面也和民法上的財團法人有所區隔,才能確保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的目的。

條例規定,為營運管理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以確立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的定位,提升國家文化藝術形象、創造國家競爭優勢,並推廣表演藝術及社會藝術教育活動,提升國民文化生活水準,特設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另外,中正文化中心是行政法人,監督機關是教育部;文化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國際戲劇院、國家音樂廳的營運及管理;表演藝術活動的策劃、製作及推廣;表演藝術相關影音出版品的出版、發行,表演藝術專業技術及行政人員的培訓;票務系統的經營與管理。文化中心的經費來源包括:營運收入、政府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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