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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儘速做出釋憲 不需急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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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黃自強台北十四日電)真調會委員王清峰等人今天在急速處分言詞辯論庭,主張大法官應儘速就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不需要用急速處分代替違憲與否的解釋,否則一旦急速處分凍結真調會數月,即使解釋合憲也已無用。

憲法法庭今天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釋憲,是否應進行急速處分,舉行言詞辯論庭,聲請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和真調會代表出席辯論。

真調會首先由委員葉耀鵬陳述意見,葉耀鵬表示,憲法沒有規定大法官有急速處分的權力,基於權力分立的角度,大法官不宜逕自行使。憲法對法律訂有覆議程序,覆議程序已完成,法律程序都已走完了,大法官不應再另闢新戰場,應留給全國國民在選舉時做終極裁判。

對於聲請急速處分的一方認為真調會侵犯人權,必須急速處分,葉耀鵬表示,行政機關全面抵制真調會,場外還有人行使不當暴力阻撓,真調會能委屈行使職權已是大幸,那有能力去妨礙他人權利。

真調會委員王清峰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屬剛性憲法,大法官權限是解釋憲法,以憲法條文有規定為限,不宜創設急速處分。如果要停止適用法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的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她表示,真調會條例在立法技術上有一些爭議,如同出生的嬰兒,臉上有贅肉、胎記,可以先增強嬰兒免疫力,以後再請醫師美容,不會因此就把嬰兒叫成「怪獸」。輪到前大法官、真調會委員鄭健才上場,發表長達五十分鐘的陳述,形成前資深大法官對一排現任大法官講話的場景。

鄭健才說,如果可以急速處分,根本就不必再做本案違憲與否的解釋。大法官應儘速就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不需要用急速處分代替違憲與否的解釋,否則一旦急速處分凍結真調會數月,即使解釋合憲也已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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