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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婦販毒 定期報到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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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台灣桃園縣高齡八十歲的林玉燕老太太,因販毒案遭判刑四年,她因年老體衰而無法入監,每兩個月要定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觀察,行刑權時效要等到民國一百一十年才屆滿,到時才能免刑;林玉燕老太太感慨年紀一大把卻牢獄纏身,呼籲年輕人引她為戒、切勿沾毒。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玉燕在八十七年間曾被警方查獲持有三十七公克的安非他命毒品,大溪警分局在八十八年查獲一名鄭姓男子吸毒,鄭某供稱是向林玉燕購買,警方第二度逮捕她。

高等法院在九十二年判決定讞,法官考量她當時已七十九歲,且販賣安非他命二級毒品的數量不算太多,再加上她犯後態度良好,雖然刑法規定販賣二級毒品的本刑為七年以上,但高院更審後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四年。

林玉燕年老體衰,心臟功能不佳,本身也有糖尿病史,她的一眼因視力退化已接近失明,行動不便需以輪椅代步,她今年發監執行時,桃園龍潭女監依監獄行刑法,認定她符合「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要件,拒絕讓她入監。

林玉燕目前住在療養院內,她雖然無法服刑,但依規定必須每兩個月向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報到,接受檢方觀察,一方面了解身體狀況是否改善、達到入監資格,同時也確定她沒有逃亡。

林玉燕無奈地說,她健康狀況每況愈下,每兩個月到地檢署一次,對老弱身體都是折磨,「就算想逃也沒力跑」;她感慨年紀一大把卻牢獄纏身,提醒吸毒者引她為戒,不要老了還飽受身心折磨。

檢方表示,依法,此案從宣判後的行刑權的時效期限為十五年再加上四分之一,林玉燕如果一直無法入監,必須等到民國一百一十年左右才能撤銷本案、免除其刑,也就是說,在一百一十年以前,她每兩個月都要向地檢署報到、接受觀察。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三十一歲男子蔡嘉文,今年六月到中國廣東省娶妻,他中途脫隊到珠海一處職業賭場賭博,輸了新台幣二十三萬元因無力償還,被販毒集團逼迫「運毒抵債」,航警局查獲他攜帶六百公克毒品闖關,桃園地院昨天判處無期徒刑,蔡某越洋娶妻未成,還引來牢獄之災。

桃園地院調查,台北縣籍的蔡嘉文今年六月透過婚友聯誼社安排,搭機至中國廣東娶妻,他在遴選妻子的過程中,結識一名綽號「金龍」的不詳男子。

蔡嘉文後來相中一名中國女子,言明先在中國結婚後再安排來台依親,就在他準備結婚前的空檔,蔡某在「金龍」慫恿下,某日晚間臨時脫隊,到珠海一處職業賭場試試手氣。

地院指出,蔡嘉文疑似遭到詐賭,沒多久就輸了二十三萬元新台幣,他因現金不足而無力償還,結果遭賭場人員逼債,要脅他協助運送毒品返台,否則要把他殺掉、永遠回不了台灣。

地院表示,蔡嘉文為償還賭債而協助運毒,今年六月底,一名毒梟帶他到澳門,在他內褲縫合大約六百公克的海洛因毒品,指示他抵台後到統聯客運台中總站,屆時會有人接頭取貨,言明只要協助運毒成功,二十三萬元賭債可一筆勾消。

蔡嘉文七月初夾藏毒品闖關入境時,因神情緊張遭航警局人員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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