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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受槍傷案 刑事局第三次說明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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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陳水扁總統受到槍傷案,刑事警察局訂今晚第三度說明所採集到的物證;另外,刑事局已在昨天上午六時、下午三時兩度就彈殼與彈頭吻合情形、彈頭沾染血跡與陳總統血液DNA型別提出說明。

包括副總統呂秀蓮右膝槍傷,是否吉普車上她腳邊礦泉水瓶旁尋獲的一枚黃色土製銅質彈頭所傷?可據以研判歹徒行凶位置的彈道比對情形?以及兩發子彈是否同一把改造槍械擊發(可研判歹徒是否不只一人)等鑑驗情形,警方都尚未對外公布。

刑事局鑑識科昨天清晨六時在記者會上出示物證,除了兩枚彈頭、彈殼,正面、側面、底部共八張照片,還包括正副元首當時身穿的衣物,也被放置在警方證物袋內,這五項證物分別編號一、二、四,依序是陳總統所穿衛生衣、襯衫與夾克;至於編號六、七,則是呂秀蓮的深色長褲與護膝。

根據鑑識科比對結果,陳水扁內衣、襯衫上都染有明顯血跡,在米色夾克右側有一處疑似彈孔;呂秀蓮的長褲右褲管與右護膝各發現一處疑似彈孔;就彈殼、彈頭吻合情形,鑑識的結論是兩枚銀色彈殼,就外型、長度、內外徑與重量研判「具一致性」;其次「兩顆彈頭底部直徑與兩顆彈殼內徑相當,各有互相組合成一顆完整土製子彈的可能性」。

根據昨天下午刑事局第二次記者會的鑑驗結果,陳水扁灰色夾克上取得銀色土製鉛質彈頭,經比對彈頭上血液DNA型別,與陳總統衛生衣上血液型別相符,也就是「總統下腹部擦傷,可確認是這枚土製彈頭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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