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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改有給職朝野協商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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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昨日協商「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對於國、親及無黨聯盟提出村里長比照公務員的版本,未能獲得民進黨與台聯黨團支持,最後協商未果,國、親擬在七月份臨時會將地制法修正草案提交院會表決,屆時勢必又將出現朝野表決大戰。

 延宕多時的地制法修正草案,在親民黨立委馮定國與無黨籍立委邱創良奔走下,朝野昨日重啟協商,國親並針對村里長改為有給職,提出修訂版本,但在台聯刻意缺席下,民進黨立委魏明谷也拒絕在協商結論簽名,導致最後協商破裂。

 根據國親提出協商版本,針對地制法第六十一條提出修正,未來村里長得比照鄉鎮市長,改列有給職,同時並取消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避免外界批評淪為變相「自肥條款」﹔有關村里長職務列等,由內政部依法律訂定。

 馮定國解釋,若村里長比照村里幹事增加一職等敘薪,未來村里長應比照公務人員六至七職等,等於村里長月薪較現行提高一萬餘元,同時村里長也享有每年出國一次的待遇。

 此外,國親版本也增訂「日出條款」,自下屆村里長就職日開始實施,換言之,未來村里長得比照公務員,享有退職金等相關福利與待遇。

 馮定國指出,基層村里長原為無給職,現修正為有法源依據,未來村里長將得以有尊嚴支領薪給﹔邱創良也說,地方基層事務幾乎村里長負責處理,此次得以納入公務體系受到保障,這是建立制度,而非自肥或綁樁。

 不過,魏明谷卻認為,國親積極推動本項法案,根本就是變相綁樁,以基層村里長人數多達八千餘名,未來若全數納入公務體系,政府財政負擔加重,且缺乏配套措施,他堅決反對此案。

 對於遭到綠營杯葛,馮定國則批評民進黨與台聯大選前為了騙選票,支持該項草案,選後卻又變卦,翻臉不認帳,因而國親擬在七月召開臨時會,將地制法修正草案送交院會表決,以確保基層村里長權益。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台灣內政部指出,如果村里長改為有給職,政府必須負擔薪水、保險、撫卹、退職金等公務人員待遇及其他福利事項等費用,將大幅增加人事經費支出,預估每年須支出約六十五億餘元,而且依規定應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地方是否有能力負擔,實足堪慮。

 內政部表示,現行村里長為無給職,並非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對象,可以自營商業或兼職,如果改為有給職,就必須比照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而且服勤方式如差假、加班等都需納入管理,如果違法失職,還必須移付懲戒,對於權利義務影響甚鉅,村里長是否已經充分了解制度變革所造成權益的影響,宜再審慎考量。

 為慎重處理相關問題,內政部將以委託民調公司針對一般民眾進行抽樣調查,以及向全國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首長以及村里長進行問卷訪問,並建議待調查結果出爐後,由該部詳細評估各種方案利弊,於今年底前研提完整方案。

 內政部建議,如果村里長改為有給職,除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外,同法第八十四條也須配合修正,比照直轄市長、縣(市 ) 長、鄉(鎮、市 ) 長,增列村里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以及違法失職應比照政務人員懲戒的規定,另外「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有關事務補助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也應重新檢討是否仍有必要,至於施行日期宜自下屆村里長(台灣省及高雄市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台北市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起)開始實施,以保障現任村里長的權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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