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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東湖水患政治責任 我自己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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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十三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傍晚發布九一○東湖水患懲處名單,市長馬英九說,讓捷運局長常岐德下台並不符合台北市民的最佳利益,政治責任「我馬英九負」,由「我的選民、我的市民」來決定,此時他若「拍拍屁股走人,是不負責的方式」,他不會包庇部屬,但判定責任「要看情節」。



馬英九說,水患過後常岐德即自請處分,但他在政策上未犯任何錯誤,他不會追究常的政治責任,而會追究行政疏失,以「最嚴厲的語氣」書面告誡常岐德,要求捷運局再次全面清查工地,特別是關係水利及水土保持的項目,並由水利、水土保持專家會勘,作「百分之百的監督」。

馬英九指出,從三重水患到九一○之間,捷運局曾六次以書函或備忘錄的方式,要求包商加強防洪工程,並派員前去勘查,連他自己都曾在艾利颱風來襲前親自去勘查,也要求包商加強防洪措施,捷運局確有盡到監督之責,但「不夠充份」。

他說,東湖水患確因包商施工不良所致,包商須負最主要的責任,因此也須擔負全部的賠償責任,且「廠商已公開承諾」。

對於捷運箱涵在十七天內連續造成二次大水災,馬英九說,二次水患的性質、規模、影響、情節有很大的差距,三重水患是包商未按圖施工所造成,而捷運局則未能發現,東湖水患捷運局有監督,但有不週之處;此外,三重水患受災戶達一萬四千餘戶,東湖水患只有三十二戶,差距極大。

馬英九還表示,民國八十三年捷運施工造成林口區一百六十八戶倒塌,賠償新台幣五億餘元,僅有工務所主任被記申誡一次;九十年納莉颱風捷運忠孝復興站隔間牆被發現偷工減料,也只有工程司記過二次、東工處長申誡一次;九十二年板橋線府中站旁一百一十五戶民房傾斜,賠償近五千萬元,沒有人被懲處。因此,他說,這次懲處超過前述案例,採取的是「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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