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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重申公股董監事薪酬檢討辦法下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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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將領取4000多萬元分紅一事該如何處理尚無定論,各界批評今天持續延燒。財政部再度說明相關薪資、分紅、考核的原則,並重申下週檢討辦法就會出爐,未來公股董事長、總經理的績效都會作為是否適任的依據。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目前關於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能領取的報酬上限與可兼職的數目都有清楚規定,超過部分就得全數繳回國庫,或繳作原指派事業機構的收益。例如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若擔任公股董監事代表,最多只能兼職兩個,並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一個月薪水最多只能領8000元,兩個則不能超過 1萬5000元。公股董監事如於年終獲有盈餘分配的董監事酬勞,同樣也都得繳庫。

關於擔任公股事業機構專職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及獎金的規定,國庫署則表示,除了公營事業是完全比照公務員薪資外,已民營化事業機構因非公營事業,財政部已授權由各事業機構全權決定。

經國庫署調查,目前財政部持股的民營事業機構,代表公股負責人所支領的薪酬,除了大多與其他同等規模的民營事業機構相當,部分還比較低。獎金多寡雖然有點不一樣,但主要是看各事業機構績效而定,績效好獎金高,績效不好獎金低,應算合理。

至於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兼職部分,國庫署指出,同樣依循各事業機構轉投資家數,及本著公司治理原則而定,部分事業機構因轉投資家數多,董事長及總經理兼職家數自然會較多。

關於目前爭議最激烈的公股董事長參與員工分紅的問題,國庫署表示,有關政府公股代表董事長參與員工分紅的妥適性、是否設限及溯及既往,財政部正審慎研擬相關規範,下週決定後即統一適用。

國庫署並表示,財政部正研修的「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管理及考核要點」中,對公股事業機構負責人及總經理於公司營業及獲利的貢獻度,都將列入考核,作為是否適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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