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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煙火秀 剩餘爆竹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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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洪敏隆、劉力仁╱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前晚在淡水河畔舉辦音樂煙火活動,影響松山機場四架次民航班機正常飛航,活動結束後,廠商又將剩餘煙火違法貯放台北縣林口鄉某鐵皮倉庫,被檢舉查察屬實;對此,市府新聞處表示,施放煙火前曾向民航局申請核准,至於廠商違法貯放則由主管機關處置。

市府倉促舉辦「燦爛10月,風華再現 – 煙火慶光復」音樂煙火活動,從一開始就爭議不斷,前晚絢爛登場後,隨即爆發民眾質疑煙火秀妨礙飛安、廠商未依法做好煙火管理事件。

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表示,煙火秀由鉅秀公司得標承辦,施放區域上空是航道,河面為藍色公路,對於活動威脅飛機及船隻航行安全一事,羅智成說,市府向民航局申請施放許可,獲准於當晚九時至九時三十分內施放完畢,共有四架次班機配合調整飛行路線或時間。

交通部民航局航管組組長沈啟表示,台北市政府事先依照民航相關規定申請「航班協調管制」,由於施放煙火的地點並不在航管範圍區之內,僅有數個航班受到影響,民航局事先均通告航空公司,加以預防。

至於河域安全部分,羅智成指出,市府也劃定三百公尺安全管制半徑;交通局第四科長劉志鴻說,船隻一律在碼頭下游三百公尺外,此距離比岸邊觀賞還遠,應無危險顧慮。

羅智成對廠商在事後違法貯放剩餘煙火一事感到意外,初步了解是同業競爭的負面效應,但仍將要求業者依法善後及請主管機關裁處。

新聞處第二科長邱蓬新表示,當晚施放一千七百餘發煙火,放完後,工作人員在浮船平台上清點驗收到深夜十一時許,確認有一發未爆彈,註記後由廠商併同備用彈等物品帶回工廠處理,市府並不知道廠商會違法貯放。

羅智成指出,煙火秀經費三百萬元都為募款而得,包括豪景飯店三十萬元、霞海城隍廟十萬元、工商建研會八十萬元、兩家旅行社一百八十萬元,完全沒有用到市府的錢。

煙火商︰同業惡性競爭

〔記者謝東明╱林口報導〕台北市政府前晚舉辦的煙火秀活動,負責煙火施放的廠商,疑將剩餘的爆竹藏放台北縣林口鄉山區倉庫,台北縣政府消防局昨天到場取締,查扣底火、炮管、包裝紙等共重六七五公斤的各項組件,業者將面臨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鍰,全數煙火將擇期銷毀。

李姓業者坦承疏失,並指出,剩下的煙火屬備用品,可能是員工一時偷懶,才未依規定存放。

消防局人員昨天凌晨接獲民眾檢舉表示,台北市淡水河施放煙火的得標廠商,涉嫌在煙火秀結束後,將剩下未施放的爆竹煙火,違規堆置在林口鄉嘉寶村某鐵皮屋倉庫中,民眾擔心易燃的煙火一不小心就會肇禍。

消防隊員昨天上午八時配合新莊警分局員警到場查緝,當場查獲煙火各項組件中包括約五十公斤的火藥。

李姓負責人坦承疏失並表示,被查獲未依規定儲放煙火爆竹的林口倉庫,原是存放「水舞各項器材」的倉庫,而剩下的爆竹煙火屬於備用品,萬一部分煙火因雨或其他因素無法點燃或具危險性時可替換之用,依規定未施放完須儲存在經申請核准,即桃園觀音地區的儲存廠存放,可能因為煙火秀過後,工作同仁太累了加上時間太晚,才會一時偷懶,暫時將煙火帶回林口倉庫儲放。

李姓負責人說,曾承辦過一○一大樓跨年煙火和雙十國慶等慶祝活動,十分熟悉煙火作業,不會故意違規,他也懷疑檢舉案根本就是同業惡性競爭的結果,是有意的報復行為,但這也給了他一個教訓,處理煙火爆竹絕不能放鬆各項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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