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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補習班應合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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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五日電)補習班退費標準不一,常造成消費者成為付錢的冤大頭;台灣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指出,補習班監督管理權則在各地方政府,教育部無法介入並統一規定補習班退費標準,但希望補習班朝合理退費方向改進,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指出,許多補習班退費規定嚴格,常發生退費糾紛,例如要求學生在開課前繳清全額費用,開課前學生如果改變心意不來補習,卻只能退回七成五的費用,相當不合理。

教育部社教司長劉奕權說,為維護廣大民眾權益,教育部昨天邀集相關政府單位、各縣市政府代表以及各縣市補習業者代表,舉行補習班管理業務研討會,會中針對消基會提出的建議做進一步討論,達成部份共識。

劉奕權強調,這個座談會並不是以台北的觀點看全台灣的補習業者,其實許多中南部、鄉下的小型補習班,收費態樣也是五花八門,因此在經過討論後,補習業者達成共識,以後在開課前,學生如果改變心意要求退還所繳費用,業者最多只能扣百分之十手續費,也就是學生開課前所繳的九成費用,都必須退回。

他表示,補習班退費規定應依照比例、信賴保護及平等原則處理,訂定合理彈性的退費標準,各縣市政府對所轄補習班,也應盡監督管理責任,以維護民眾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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