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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音樂被控侵權 法院判好樂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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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一日電)國內知名KTV連鎖業者好樂迪被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未經創作人授權,即播放伴唱帶音樂,為此向好樂迪民生分店求償兩年侵權費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好樂迪敗訴,除須賠償新台幣四十七萬元外,在未獲授權前,民生店還不得播放相關歌曲;全案仍可上訴。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先前表示,將先對好樂迪一家店訴請賠償,此次勝訴後,未來不排除依相同模式,要求其他分店賠償並停止播放侵權歌曲。

雖然好樂迪方面辯稱,他們購買的伴唱帶,已經過代理商授權,因此可以公開供消費者使用,況且消費者使用伴唱帶時,都在各別獨立包廂內播放音樂,並不構成「公開播放」。

不過法院判決認為,好樂迪民生店雖與伴唱帶公司簽約,但並未取得音樂著作人授權,仍屬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此外,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即屬「公開播放」,與是否在包廂內無關,因此依法判決民生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被列為侵權的歌曲約百餘首,法官依本案好樂迪民生店營業包廂數為四十七間,對照原告提出的收費標準,每一包廂每年應繳費用五千元,合計被告好樂迪民生店必須賠償四十七萬元外,並要求民生店不得在營業場所,包括大廳、包廂、與通道中,播放未經過授權的伴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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