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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成本與收入申報不符 補稅還要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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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成本、收入配合原則;日前國稅局查獲一漏報收入、虛增成本的案件,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6300多萬元。北市國稅局日前在查核一家合併消滅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這家公司為土方收入業,純益率申報為4%,較上期申報的純益率 26%明顯下降,與這行業特性不符,顯然有異常現象。

經過深入查核,國稅局發現,這家公司在北縣山坡地施作防水、土方,接受營利事業棄置廢土,營業收入即為土方收入,但這家公司同時整治、規劃山坡地,預備開發為育樂用地;公司卻將不屬於土方收入的整治、規劃成本,諸如植草、鋪路、景觀等土地開發成本都列報為成本。

國稅局重新將土地整治、規劃的相關成本轉為在建工程,最後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6300多萬元。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注意相同所得期間內成本、收入配合原則,若有扭曲損益,造成虛增成本、費用情事,除補徵稅款外,還應依逃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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