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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基金會擬不再擔任債務協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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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三日電)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明天將召開理事會,原本也有擔任轉介消費金融案件的張老師基金會,因為對民眾求援電話不堪負荷,公會擬修正債權協商機制辦法,未來民眾直接找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

債權協商機制開始討論時,就有不少民眾打電話到張老師基金會尋求協助,由於案件實在太多,張老師基金會無法負荷,反而引起民怨,因此銀行公會已經修正債務協商機制辦法,改由最大債權銀行作為整合窗口,預計明天開會後,會員銀行達成共識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後即能正式上路。

銀行公會表示,張老師基金會仍會為民眾提供有關卡債相關心理與教育諮商服務,但不進行債務協商轉介工作,如果民眾有問題,會協助將個案轉到銀行去。

這項債務協商機制主要是由財務狀況不佳的債務人,向銀行揭露自身各項資產負債明細,同時主動對銀行提出自行擬定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的償債方案,供全體債權銀行參考協商。

銀行公會強調,透過這項機制協商,不表示債務人必然可取得優惠還款條件,申請者仍須具備一定之還款能力,債務人提議方案最終仍須得到債權銀行認可。

債務協商機制申請條件包括,一、受理協商條件為無擔保債務(含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等)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無擔保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每年償還金額應在債務總額15%以上。

協商案件通過後,債務人應同意由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註記,如果協商達成後,債務人未依協商還款方案履行者,不能再使用這項機制申請協商。

根據銀行公會擬定的辦法,申請人首先必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電話為02-23813939#232)申請個人信用報告,並註明供作債務協商用途,之後列印債務協商機制申請書,閱畢簽章,第三步驟為列印債務人財務資料表單,填妥各欄位後簽章,最後聯繫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辦理申請作業,並等候銀行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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