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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畫侵權案 畫家當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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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 孫友廉/台南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的生態照相作品,與插畫家吳智賢作品極為相像,林某打民事官司控告吳某侵權、索償70萬元。2日近午,台南地院開庭,吳智賢當庭向法官秀出電腦繪圖能力,法官請雙方找專家鑑定雙方作品有無差異,擇期再開庭。

林某表示,他於十餘年前拍攝的烏頭翁、台灣長臂金龜照片,被吳某拿去繪製、張貼在網站上的圖案幾乎一模一樣,有22個特徵點完全吻合。

不否認曾參考照片

吳某不否認曾參考過林某的照片作品,但他強調,絕未複製林某作品,是大約7年前,他自己操作電腦繪圖軟體繪製而成,還比林某作品更精細,絕未侵害林某的著作權。

法官認同畫家能力

吳某並在法官蔡雅惠要求下,當庭以自備的電腦繪製烏頭翁與長臂金龜。法官勘驗後認同吳某是位有繪圖能力的畫家。

但在吳某畫圖過程中,林某一再主張吳某雖是用畫的,但卻沒有能力「從無到有」畫出與他攝影作品相同的影像,證明吳某作品抄襲他的照片;吳某大聲反駁每張藝術創作都不可能畫出一模一樣的影像,雙方幾度交鋒,都被法官制止。

林某堅稱吳某作品與他的照片有22個特徵點完全吻合;吳某反駁說,特徵點相符,那是林某個人看法,並未經過專業科學鑑定,他歡迎進行比對,自認作品絕對禁得起考驗。

蔡雅惠最後裁示雙方各找具有專業鑑定能力的學者或專家對彼此作品進行鑑定、比對,11月30日上午再開庭審理。

另案侵權官司 林英典二審勝訴

生態攝影家林英典控告插畫家吳智賢作品侵權,昨天上午在台南地院開庭,另林英典獲得多名生態研究者授權,控告快門開發公司製作動植物生態光碟引用攝影作品侵權求償案,高等法院日前宣判也出現逆轉,改判林英典勝訴,快門公司共需賠償 167萬多元。

快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台灣動植物生態百科」光碟,原交由一家公司銷售,遭惡意倒帳後,轉與皇統公司合作;皇統更改新包裝、產品型錄等重新上市,卻遭人發覺一些蝴蝶、蜻蜓、青蛙、蛇類、松鼠,與水芹菜、青楓等等動植物照片,未經攝影者同意,已侵害著作權。

這些攝影照片包括台北市立師範學院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副教授陳建志所拍的大紅紋鳳蝶等蝴蝶、省立博物館動物組研究員林俊聰拍攝的高砂蛇等蛇、蛙類,以及擔任林業試驗所技工,公餘開設野生動物研究室的葉文琪拍攝的金黃蜻蜓等 7人作品。

陳建志、林俊聰等 7人將相關債權讓與林英典,由林英典向台北地院提出 2 172萬元的民事求償,不過一審認為林英典未通知被告已取得債權,依民法規定不生效力,進而判決林某敗訴。

林英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訴狀送達就已算通知,基於快門公司未取得陳建志等 7人同意,頂多僅得到製作幻燈片的授權,考量涉及侵權的攝影作品總計 335件,陳建志等人拍攝這些動植物生態,拍攝過程艱辛,進而判決快門公司需賠償167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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