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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 證交法引進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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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升收購委託書罰責,將罰鍰下限從現行十二萬元加倍至廿四萬元,上限則維持二百四十萬元,但增訂「連續罰」條款;若完成三讀程序,未來藉由收購委託書爭取一席董事,恐將面臨龐大罰鍰。

草案並增訂檢舉獎金,民眾對於特定人士收購委託書可檢舉並獲得獎金;立委戲稱這是「釣魚條款」。

親民黨立委劉憶如解釋,由於草案採連續罰,即使收購一股股票,最少可處廿四萬元罰鍰,預估以往國票金、開發金以少數持股控制公司股權的現象將不復見。

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也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上市櫃公司除台積電等已設立獨立董事外,金管會得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等要求公司增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也是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

財委會也決議從金控公司與一定資本額以上銀行證券、保險、證券投資信託,優先適用獨立董事制,初估約三十家。

為避免類似博達案再次發生,草案明定若公司財報不實,會計師須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已合理調查,或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至於遭人詬病的內線交易,草案規範持有十%以上股東、董監事等若獲知公司重大影響其股價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股票進行交易。

證券業認為成效仍是未知數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針對立院財委會修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需設獨立董監事,證券業界認為有助加強公司治理,值得肯定;不過,觀察目前實際狀況,獨立董監事仍由公司經營者聘任,獨立與公正性仍見仁見智,能夠發揮多少功效,恐怕還是未知數。

公股董事 今年度起不能再分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天正式公布「公股代表員工分紅規定」,規定公股代表董事除了勞工董事之外,一律禁領員工分紅,若領取分紅一律繳庫或做原投資基金之收益;此外,公股董事非固定收入超過固定收入部分,也必須繳庫,公股董事今年度起就不能再領取分紅。

因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引發的公股董事分紅爭議,財政部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之下,做出以下規範:一、公股代表董事包括擔任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或其他職務,均禁止領取員工分紅;至於代表公股之勞工董事屬勞工身分所領取之分紅除外。二、公股代表董事如依公司章程規定得支領員工分紅,所支領之分紅應一律繳庫或繳作原投資基金之收益。三、公股代表董事當年之非固定收入總額如超過固定收入總額,超過部分一律繳庫或繳作原投資基金之收益,勞工董事除外。

財政部並且表示,所謂公股代表是指所有政府基金投資事業(包含普通基金、特種基金 )所指派的股權代表,上述規定即日起實施,該規定實施前公股代表所支領的員工分紅,則不溯既往,亦即不予追繳。

此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質疑,「國營銀行」與「公股銀行」董事長都是官派,但酬勞差距卻相當大,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提出明確規範。

對此,財政部次長陳樹表示,會儘快整合各界意見。

獨立董事制 博達案亡羊補牢

記者陳中興/新聞分析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若無黨團要求朝野協商,將逕付二讀,修法工程幾告底定;這次修法無異是針對博達案的亡羊補牢,並回應法務部對內線交易罰則太輕的批評,為求立法通過,金管會的「折扣」打得不小。

博達案所暴露最嚴重的問題是公司治理,董監事都是「自己人」,任憑大股東上下其手;這次證交法修法的核心也是由此出發,原本要求自九十六年1月1日起,全國二千零二十四家公開發行公司,分階段納入獨立董事,每家董事會至少二名,修法結果則妥協為授權金管會認定哪些公司有必要設置獨立董事,其他則以「鼓勵」方式自行導入。

這項規定目的是藉由引進非任職於公司經理部門的學者或專家進入董事會,對經營團隊發起制衡之效;但學界與實務界仍質疑,獨立董事都是由董事會選任,不可能「太獨立」,且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會造成窒礙難行,金管會最後從善如流。

為糾正博達公司多年假帳卻沒有一次遭簽證會計師舉發的荒謬事跡,新版證交法加重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責任,在公司出紕漏時,簽證不當的會計師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引起會計師界強烈反彈;最後修法時也「網開一面」,對於能舉證已盡力查核者,得免賠償。

對內線交易問題,修法重點就是讓法務部檢調單位在偵辦內線交易案件時,對嫌疑人的犯罪要件,能夠有一個清楚法律條文可供依循,讓內線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定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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