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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再籲立院儘速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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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八日電)陳水扁總統今天表示,他依憲法規定,提名第四屆監委,於去年十二月、今年四月以總統咨文咨請立法院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但非常遺憾,立院迄今未予審議。他再呼籲立院儘速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維護保障憲政體制、人民權益。

陳總統上午在總統府接見出席淡江大學五十五週年校慶姐妹校校長暨「全球視野、心靈與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海外學者,張建邦以淡大創辦人身份與會。

總統指出,第三屆監院長、副院長、監委任期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因此,他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依憲法規定,以總統咨文提名二十九位人選擔任第四屆監察委員,並提名張建邦為監察院長,送立法院審議。

他說,在第六屆立委組成後,今年四月再次以總統咨文咨請立院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但非常遺憾,立法院迄今仍未審議。

總統重申,監察院是憲法所規定憲政機關之一,如果立法院對個別監委提名人選有意見,應抱持理性態度審議,也可以不予同意,不是全面擱置或封殺,讓另一個憲政機關,完全陷入停頓。

他說,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是立委權利,更是義務。他再呼籲立法院儘速行使第四屆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委提名人同意權,維護保障憲政體制、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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