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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櫻花建設董事長張宗璽 淘空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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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六日電)曾經叱吒中部政商界的前櫻花建設公司董事長張宗璽,因為被控在民國八十七年間涉嫌以假買賣虛增台灣櫻花業績,又以假土地買賣掏空櫻花建設公司八千多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因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宗璽於八十七年間因台灣櫻花業績不佳,為避免銀行緊縮資金、影響股價,與財務長黃永盛、財務員陳麗玉及友人陳進興共謀,由陳進興出面向台灣櫻花採購建材八千六百餘萬元,這些交易都是張某指示陳麗玉等會計人員,先匯錢給陳進興,再由陳匯回給台灣櫻花,創造台灣櫻花公司交易假象。

另八十七年十二月間,張宗璽個人需要資金,指示櫻花建設開發人員,計畫購買陳進興一筆約一千餘坪農地,雙方以一億七千餘萬元成交,約定簽約款及第一期款共八千八百餘萬元,餘款在土地完成變更時交付。這項「假契約」簽訂後,張指示會計人員籌款支付,但這些錢有二千餘萬元匯回櫻花建設,有三千九百餘萬元匯入張私人帳戶,其餘流向不明,沒有支付陳半毛錢。

張宗璽為了掩飾假土地買賣,與陳進興預謀「解約」的理由,最後由櫻花建設以「沒有開發價值」,放棄這筆買賣而造成違約事實,地主沒收八千八百餘萬元,但其實則流入張宗璽私人帳戶或流回櫻花建設。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將全案審理終結,以違反證券交易判處張宗璽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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