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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券利息採分離課稅10% 待立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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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七日電)所得稅法修正案中的債券利息課稅部分,財政部擬定的條文明定95年 1月1日起個人公債利息所得將採分離課稅10%,個人附條件交易則延後一年實施。由於債券利息課稅與認購權證綁在一起,如果本會期立法院通過,才能開始實施。

債券聯誼會今天舉辦「債券改採分離課稅對債券市場之影響」座談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政治大學財政學系系主任黃明聖和中國信託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韓國強與會。

游能淵指出,過去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等商品採行的是合併課稅,現在財政部修法改採分離課稅,不能併入所得總額課稅,根據新修法規定,95年 1月1日起,分離課稅稅率10%,而個人以上述金融商品及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等從事附條件交易,分離課稅也是 10%,96年1月1日起實施。法人等營利事業則仍採合併課稅。

上週受軍購案影響,朝野未針對認購權證進行協商,債券利息課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由於與認購權證綁在一起,如果立法院這個會期以前,認購權證課稅修正案朝野協商過關,預期債券利息改為分離課稅也能通過實施。

游能淵表示,採分離課稅後,個人持有公債利息所得如果在持有到期前賣出,後手承接為了避免負擔前手稅負,會透過市場交易機制,把前手持有期間應該負擔的分離課稅稅負,反應在價格上。

黃明聖認為,由於明年有不少因素會衝擊公債市場行情,如果明年實施分離課稅,公債殖利率恐怕會明顯走高。

他指出,明年保險業放寬海外投資限制,對國內公債投資減少,加上債券型基金未來仍會持續整頓,長期公債持有比例將下降,拋售長債的結果會造成殖利率反彈,因此分離課稅如果明年實施,台灣公債反彈將使國內外利差縮減。

由於個人持有債券利息和附條件交易採分離課稅10%,但短期票券是20%、證券化商品為6%,黃明聖認為,稅率不同的情況有沒有必要取得一致,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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