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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設專章處理人口販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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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有共識,在修正草案中增設人口販運專章,會中並通過人口販運的法律用詞定義,藉此宣示台灣對國際人權保護的努力。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全體會議今天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台中縣)與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有共識增列處理人口販運專章。

會中審查通過修正草案第三條增列第十一款「人口販運」,並對人口販運的法律用詞明確定義,至於有關人口販運受害人保護,將等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初審通過的「人口販運」定義為,以性剝削與勞力剝削目的,而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跨國組織、招募、運送、私運、窩藏、媒介、收容或隱蔽人口之行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表示,台灣被國際所詬病沒有完善規劃的人口販運受害人保護制度,人口販運是對人類安全的新威脅,快速成長中有關組織犯罪、公共健康等,已是外交與政治層面的問題,根據研究,台灣人口販運的範圍正快速擴大,在國際人口販運系統中扮演輸入、輸出及轉運站的角色。

蕭美琴說,台灣目前並沒有處理人口販運問題的專法,目前設立的受害人保護系統及跨部會統籌機制,都於法無據,特別在入出境及移民法修正案中增列專章,先就外國人口販運受害人在台停留期間的人權、生命安全給予保障,並使台灣政府及早準備,以因應人口販運帶來的跨國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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