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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多頭馬車 成效考驗環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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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九日電)明年一月一日起,全國將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民眾倒垃圾時,若未分類,就得準備接罰單,但包括回收項目、開罰標準都是由各地方自訂,在政策多頭馬車下,不僅民眾對什麼東西可回收「霧煞煞」,財政窘困的縣市甚至缺少人力作回收,全面上路成效能有多少,正考驗環保署的智慧。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今年上路,第一階段實施的縣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宜蘭縣、台中縣及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明年元旦起,則擴及全國全面實施。

強制分類政策規定,民眾在丟棄垃圾前,須先自行區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否則不僅不准清倒,還得面臨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的罰鍰。

據環保署統計,第一階段實施縣市所減少的垃圾量,每日約九百公噸,大約為一座焚化爐的處理量,垃圾清運減量率超過一成;資源回收量成長三成、廚餘回收量成長六成五,回收成效都大幅成長。

儘管環保署信誓旦旦,全國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後,垃圾減量將有更大幅成長,但在執行層面上,交由各縣市政府視本身處理能力,各自訂定可回收項目及開罰標準的現行作法,仍為政策的全面上路埋下隱憂。

以回收項目為例,僅有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及台北縣便大不相同,同樣一個「塑膠袋」,在台北市可以回收,但到了台北縣卻因缺少處理廠商配合,上不了資源回收車;而每個縣市對於生、熟廚餘的定義,也各不相同,讓不少民眾在面對吃剩的椰子殼、果核或骨頭時,總是感到一頭霧水,不知究竟能不能回收。

開罰標準各縣市亦莫衷一是,以台北市為例,垃圾袋中若含紙類、廚餘超過三分之一才會開罰,公告回收的物品,如鐵罐、保特瓶等,則只要發現一項即開單告發,更有許多縣市乾脆全交由清潔隊員自由心證認定,形成一項政策、多重標準的怪象。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劉銘龍表示,強制分類雖然是達成垃圾「全分類、零掩埋」的重要工作,但回收成效卻不必然與政策的實施與否,存有絕對的關聯,像南投、桃園這兩個未實施強制分類的縣市,資源及廚餘回收量,甚至表現的比已實施的縣市好。

劉銘龍建議,強制分類只是配套措施,要達到真正徹底的垃圾減量,還是應該採取依垃圾量徵收垃圾費的根本作法,利用隨袋徵收等經濟誘因,再搭配強制分類的手段,才是最佳的方式,如果仍繼續隨水費徵收垃圾費,那麼環保署零廢棄的目標將是緣木求魚。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陳椒華則說,環保署的配套措施仍不夠,部分財力困難的縣市,不論是車子、設備及人力都十分不足,在這種情形下,中央既然決定要推動強制分類,就該補助相關經費,才不會出現民眾有心回收,地方卻沒人、沒車收資源垃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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