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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美容手術所支付之醫療費用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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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心霖/雲林報導) 近來韓劇在台灣形成一股風潮,連帶許多女孩子都嚮往能有像韓國美女般的大眼睛、豐厚的嘴脣,於是美容整形風也開始盛行。那麼進行美容手術所支付的費用,可否作為醫藥費用列舉扣除呢?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屬醫療性質的整型美容費用,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的換膚手術、車禍受傷的整型等,才可以列報醫藥費用,如僅單純愛美所作的整型,如雷射除斑美白、割雙眼皮、拉皮、隆胸等,則不能列舉扣除。

同理,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的醫療費支出,可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其診斷證明載明係因美容目的所為的支出,非屬醫療性質,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虎尾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可列報之醫療費用須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並應檢附證明非屬美容目的之醫生診斷證明及繳費收據正本供核。

在上開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需使用該院所沒有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可憑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列舉扣除。

因病在國外就醫,所付予國外醫院之醫藥費,可檢附國外公立醫院、國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往返交通費、旅費非屬「醫藥費」之範圍,不得申報列舉扣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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