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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檢舉孕婦抽菸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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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孕婦吸菸會危害胎兒健康,台灣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草擬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訂,孕婦不得吸菸,否則得接受戒菸教育,如不接受戒菸教育者,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提供菸品給孕婦者,也可處一萬到五萬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指出,國內女性吸菸人口約有六%,且有年輕化趨勢,加上美國研究顯示,吸菸孕婦流產的危險性,是一般婦女的一點六倍,嬰兒發生低體重的危險性,是不吸菸婦女的一點五倍到三點五倍,新生兒發生猝死的機率則為二點三倍,菸品對胎兒神經、呼吸等系統的傷害程度,不亞於古柯鹼或海洛因,因此衛生署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立法規範孕婦不能吸菸。

不過,在該署昨天召開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中,婦女團體認為,光是限制孕婦吸菸,無法有效保障胎兒健康,孕婦的先生、家人、朋友、同事等,也應納入禁菸與處罰範圍,否則即便孕婦不抽菸,但仍會受二手菸的影響。

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該局在草擬修正草案曾考慮過孕婦吸二手菸的問題,但執行上有實際的困難,且影響層面太大,所以在現階段的修法上並不會納入。

至於如何檢舉孕婦吸菸?游伯村解釋,如發現孕婦抽菸,可將人事時地物等資料寫清楚,並拍照存證,再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未來草案通過後,孕婦吸菸須強制接受戒菸教育,如不接受者可處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游伯村坦承,雖然我國是第一個處罰孕婦抽菸的國家,也擔心引來剝奪孕婦人權的爭議,但孕婦抽菸傷害胎兒已有醫學上的根據。因此,除要求孕婦不得吸菸外,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提供菸品或以其他的方式使孕婦抽菸」,換句話說,超商不得賣菸給孕婦,否則可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一到五萬元。

密閉空間禁菸區 須大於吸菸區〔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去年因違反菸害防制法處罰的案件共五千五百餘件,對未區隔吸菸與禁菸區的場所處罰約三百件左右。不過,衛生署草擬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決擴大吸菸區設置的場合,要求所有密閉空間公共場所都要設置,且面積不得大於禁菸區,因此網咖、夜店、KTV、餐飲業者勢將受到衝擊。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過去是要求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商場等,才必須設置吸菸區,但修正草案則擴大至所有密閉空間。除區隔吸菸區與禁菸區外,空調與通風系統也必須獨立,否則將處二千元到一萬元的罰鍰。

游伯村指出,菸害防制法實施七年多以來,地方衛生機關都確實執行,並依法處罰。以去年為例,共取締五千五百四十二件,其中以未滿十八歲吸菸者最多,共四千零七十件,其次是供應未成年菸品的八百六十二件與未設置吸菸區的三百零三件,因此業者與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修正草案也規定,高中以下的學校、健身房、室內游泳池、大眾運輸系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全面禁菸;而販賣菸品不得以開放式的貨架供消費者直接取得,換句話說,大賣場、免稅店等必須改變菸品的陳設方式。同時未來也將全面禁止菸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而三溫暖等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菸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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