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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果凍 消基會促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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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周富美╱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表示,果凍噎死幼兒的意外事件接二連三發生,為了保障孩童的飲食安全,要求果凍業者把有設計瑕疵的危險果凍全面下架回收,主管機關也應負起責任,監督業者確實回收危險果凍。

關於果凍管理,台灣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強調,民國八十八年起,就要求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在包裝上加註「請勿整粒吞食」等警語,否則可依法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已有業者因未標示警語而下架改善。此外,衛生署也建議業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急救時的「哈姆立克法」,唯無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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