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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脫貧 勞退勞保修法保障女性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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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五日電)女性因婚育等因素,易中斷工作年資或選擇部分工時工作,薪資與升遷也可能因性別歧視受限,老年能領到的退休給付偏低,使得年老後貧窮風險偏高。行政院勞委會表示,在可攜式的勞工退休金新制通過後,與準備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均採年金化設計,有利於保障老年女性基礎經濟生活。

隨著台灣生育率逐漸降低與女性平均壽命延長,老年女性經濟安全受到關注,根據主計處資料,二零零三年,台灣男性平均壽命為七十三歲,女性為七十九歲,相差六歲之多。

在就業情況上,去年台灣整體女性勞動參與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六一,較男性百分之六十七點七四低,其中有偶婦女勞動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八四,較單身女性百分之五十四點五五低六點七一個百分點。

擔任律師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李兆環表示,從接觸個案經驗中,許多離婚女性須面臨未來經濟困境。在國內傳統觀念下,結婚又離婚的女性,無法繼承娘家財產,而現行法令對低收入戶的認定,對離婚的單身婦女,卻會將娘家財產計算在其中。

家扶基金會統計資料也發現,近半數扶助家庭屬於女性單親家庭,顯示女性單親家庭經濟弱勢問題的重要性。

李兆環分析,離婚後女性必須工作才能自主,如果扶養子女,又面臨托養費用,財產繼承上,法律上雖有男女平權觀念,但社會實際面卻未必有利於女性,社會保險規劃中,必須強化對婦女保障的概念。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根據數據,勞保老年給付領取比例中,女性與男性約三比七,而女性勞動參與率與薪資低應是主要因素。相關統計並顯示,六十五歲以上老年女性生活,有六成五來自子女奉養。

劉梅君表示,政府政策應提供一個讓老年女性有尊嚴的生存條件,而立法者對於社會存在的現象,應透過性別平等的角度檢驗、評估,進而提出一些改善政策。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賴錦豐表示,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採年金化的修法方向,設計遺屬年金,就是考慮到女性老年生活的問題。

由於女性平均壽命較男性長,如果本身未就業,一旦丈夫發生意外死亡,遺屬津貼可以提供日後基礎生活維持。現行勞保死亡給付是依照勞工被保險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一筆遺屬津貼。

賴錦豐說,未來修法通過後,遺屬津貼改為年金化,只要遺屬符合條件,到死亡前都可以領取遺屬津貼,且將視被保險人眷口數提高給付額度,不過如果遺屬改嫁,就不再符合領取條件。

即將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的勞工退休金新制,也將讓女性領到退休金的比例大大提升。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指出,女性因婚育等因素,離職率較高,自然不容易符合條件,領到勞退金。

李來希說,勞退新制可攜式的特性,讓部分工時勞工也能獲得雇主提撥的勞退金,充分保障女性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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